
适用范围:技术条件不等于法律条件
“中国区块链司法模式”涉及技术应用与司法规则两个层面。以太坊技术说明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哈希标准摘要,分别解释了链式记录与消息摘要的基本机制;二者均不能作为中国司法适用条件的法律依据。以下讨论限于司法存证相关的通用技术条件,不列举具体法定采信标准。
条件一:明确需要验证的对象
区块链以相互关联的区块记录数据,通过网络节点与共识机制维护记录的一致性。这类机制适合辅助检查记录的连续性及后续变化,但其作用范围取决于实际写入链上的内容。

应用于存证时,应明确记录的是完整文件、文件摘要还是某项操作。仅保存文件摘要,与保存文件正文所能提供的信息不同;不能由一条摘要记录直接还原文件内容。

条件二:保留可供核对的材料
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安全哈希标准摘要说明,哈希算法生成的消息摘要可用于检测消息在摘要生成后是否改变。因此,完整性核验需要取得待核对的数据,并与可信留存的摘要进行比对。
例如,核对一份电子文件时,需要明确对应版本、摘要算法和摘要记录。只有存证编号而缺少文件及核验信息,难以完成独立核对。摘要一致支持内容一致性的判断,但不能直接证明文件所述事件真实。
条件三:区分链上记录与现实事实
以太坊技术说明介绍了签名、权限与网络验证机制。这些机制用于约束链上操作,不能单凭其存在就确认现实中的行为人身份、授权关系或文件形成背景。
如果争议涉及上链前是否编辑、采集是否完整或账号由谁控制,还需要相应的链外材料。将错误内容写入区块链,并不会使其变成真实内容;技术核验必须与需要证明的问题相对应。
常见问题:上链是否意味着必然被采信
不能由“已经上链”直接推出“必然被法院采信”。数据是否发生变化,与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不同问题。中国司法中的具体适用要求,需要依据相关法律、司法解释及案件情况判断,不能从技术文档推导。
使用公有链或智能合约是否足够?也不足够。智能合约能够按程序条件执行操作,但程序运行结果本身不能替代法律判断。评估技术适用性时,应关注材料能否取得、记录能否核验,以及技术结论究竟覆盖哪些事实。